新笔趣阁

繁体 | 简体
新笔趣阁 > 抗战风云之组团打鬼子 > 第590章 法律武器

第590章 法律武器(1/3)

对于瑞诚公司的阴险手段,赵大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

?

?

如果让瑞诚公司得逞,不仅影响小区的消防通道,也是几千户业主的生命通道。

而且对小区六号楼附近的公共区域,也造成严重破坏。

?

?

那样对他物业公司来说,以后的管理工作将会更加艰难。

所以,于公于私,他都必须瑞诚公司展开斗争。

?

?

第二天上午,赵大勇带着赵小军和吴律师在物业办公室碰了头。

吴律师是苏雅晴介绍来的,他是苏氏集团的法律顾问。

?

?

桌上摊着锦华苑的档案袋材料和幸福花园的合同复印件,吴律师一份一份对照着看,不时用红笔在便签纸上记下关键点,三杯茶从热放到凉。

?

?

“结论很清楚。”吴律师把眼镜摘下来,揉了揉鼻梁,“瑞诚的合同模板至少从五年前就在用,锦华苑、幸福花园,可能城南其他几个老小区也是同一套。

?

?

核心套路是四条。”他竖起手指,“第一,合同里只写‘周边区域’‘相关配套设施’这类模糊表述,不给具体四至范围和改造清单;

?

?

第二,施工过程中以‘现场情况变化’为由变更方案,业主如果反对就停工施压。

?

?

第三,利用业主对技术标准的不熟悉,把不必要的项目包装成‘紧急必要’。

?

?

第四,一旦发生纠纷,拿业主签过字的文件和‘业主也有审慎义务’来分摊责任。”

?

?

“法官在锦华苑判决书里的附注,等于给咱们递了一把刀。”赵大勇说。

?

?

“对。”吴律师点头,“那段附注虽然不在判决主文里,但它是法官的正式意见。

咱们可以据此主张:瑞诚在明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提示和说明,反而利用歧义扩大自身权限。

这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提示义务,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