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睡衣叠好了放在枕头旁边。
他每天晚上换睡衣,每天早上叠好。
我从来不知道。
我从来没有在他家过夜。
我把他的睡衣拿起来,贴在脸上。
冷的。
没有他的体温了。
我把睡衣放回去,走出卧室。
我走到门口,换上我的鞋,拉开门。
走廊很安静,只有我的脚步声。
我走了。
没有回头。
三天后,我递交了辞呈。
一周后,我发现了那场抢劫案的真相。
不是抢劫。
是灭口。
他看见了不该看见的东西。
那具尸体,那颗子弹,那个弹道痕迹——他不应该出现在那个现场。
他去了。
他看见了。
他死了。
第一个目标,我等了三个月。
不是找不到他,是想让他怕。
让他知道自己被盯上了,让他知道自己跑不掉,让他知道自己每一秒活着都是因为我还没有决定要杀他。
第九十一天,他走进警察局,说:“我要自首。”警察问他:“你做了什么?”他说:“我不知道。
但有人要杀我。”警察说:“谁?”他说:“我不知道。”警察说:“那你为什么觉得有人要杀你?”他哭了。
他说:“因为我每天都做梦。
梦见一个人站在我床边。
他穿着黑色的大衣,我看不见他的脸。
他站在那里,不说话,不动。
我每天晚上都梦见他。
我受不了了。”
警察把他关在拘留室里。
我坐在审讯室里,穿着那件旧大衣,等着。
他被带进来,坐在我对面。
他看着我的脸,看了很久。
然后他说:“你是谁?”我说:“你等了三个月的那个人。”他的脸白了。
他的嘴唇在抖,手也在抖。
他看着我的手,看着我的眼睛,看着我的大衣。
他说:“你要杀我吗?”我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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