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特殊性巡视 针对气候、环境、灾害、过负荷等特殊情况确定 公司领导、专技人员
4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区:每年至少一次 专责巡线员和专技人员
5 监督性巡视 重要线路或事故多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有关领导、专技人员
6 登杆塔巡视 按需决定 有经验的巡线员
7 35-110kV线路绝缘子污秽检测 一般每年一次,污秽较轻且稳定的每两年一次 巡线人员
8 悬式绝缘子检测 35-110kV线路:1-3年一次 巡线人员
9 防雷接地检测 避雷器特性试验:1-3年一次
接地电阻试验;1-3年一次 巡线人员
11.
5 线路保护与巡视检查内容
11.
5.
1 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应认真按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各线路维护单位要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协助护线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和制止侵害、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11.
5.
2 输电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即:1-10kV:5米;35-110kV:10米的宽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碴、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
5.
3 输电线路保护范围包括: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道路的保护设施、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11.
5.
4 输电线路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及其辅助设施等。
11.
5.
5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不得从事下列有害架空输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序号 内容
1 偷盗、损坏、拆卸、移动电力线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永久性标志;
2 在线路下方及杆塔、拉线基础附近钻探、打桩、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挖掘取土、堆土及堆垛谷物、草料、杂物,倾倒有害化学品;
3 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在线路附近放风筝、放气球、挂横幅;
4 在线路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5 擅自攀登杆塔,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喇叭等;
6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等;
7 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1.
4 巡视检查
序号 巡视内容 巡视内容及标准
1 基础
1.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