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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光伏电站运维方案之4。(5/19)

11.

5.

2.

在记录上登记设备缺陷时,应严格按照缺陷标准库和现场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对缺陷主设备、设备部件、部件种类、缺陷部位、缺陷描述以及缺陷分类依据进行选择。

11.

5.

3.

对于缺陷标准库未包含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并将缺陷内容记录清楚。

11.

5.

4.

对不能定性的缺陷应由场站组织讨论确定。

11.

5.

5.

对可能会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

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

11.

6.

缺陷处理

11.

6.

1.

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

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11.

6.

2.

发现危急缺陷后,应立即报告调度,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1.

6.

3.

缺陷未消除前,根据缺陷情况,运维场站应组织制订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6.

4.

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尽快安排处理,处理前后均应提前报告调度,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配合调度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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