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
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告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8.
1.
6.
巡视设备时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雷雨天气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着雨衣,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得触碰设备、架构。
8.
1.
7.
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场站应具备完善的照明。
8.
1.
8.
现场巡视工器具应合格、齐备。
8.
1.
9.
备用设备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8.
2.
巡视分类及周期
8.
2.
1.
巡视分类
场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8.
2.
2.
例行巡视
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置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场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和专用规程执行。
一类场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场站每3天不少于1次;三类场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场站每2周不少于1次。
8.
2.
3.
全面巡视
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检查场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
全面巡视和例行巡视可一并进行。
一类场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场站每15天不少于1次;三类、四类场站每月不少于1次;
需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才能进行巡视的,巡视周期由各场站根据场站运行环境及设备情况在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明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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