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员工、相关方或体系运行的后果严重的不符合现象。
2.
7相关方
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态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或相互作作用的要素,其核心是建立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2.
9目标。
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
10员工的健康安全代表。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
11风险。
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致伤、致命、中毒、设备或财产损害,风险具有可能性和严重性。
2.
12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
13可允许的风险。
用人单位或组织可以接受的风险。
2.
14绩效。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2.
15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程序和要求。
建立适合本组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性质和规模。
持续改进的承诺。
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传达到每位员工,使其认真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义务。
定期评审,以确保实际行动与组织保持一致,员工适应相应进度和要求。
4.
危险辨识的步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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